标 题: | 华蓥四方电力电费为不分峰谷平电价标准? | 编 号: | 5100002024091100009 |
问题属地: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 | 写信日期: | 2024-09-02 |
来信内容: | 新城片区电力全为四方电力,然而国网执行峰谷平电价标准,而四方电力没有。这是作为地方企业保护?还是说新政策?作为老百姓是否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麻烦领导给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
网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新城片区电力全为四方电力,然而国网执行峰谷平电价标准,而四方电力没有。这是作为地方企业保护?还是说新政策?”事项,经我们调查核实,现就电价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 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件精神,国家电网直供区居民用户执行居民谷段电价优惠政策。省内地方电网企业均未执行该政策,加之华蓥市四方电力公司从国家电网趸购电未享受谷段电价优惠政策,因此,华蓥市四方电力公司未执行居民分时优惠电价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